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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运河船舶过闸收费标准初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平陆运河船舶过闸收费的平陆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运河船舶过闸费用按每次过闸计费,船舶初步通行于平陆运河的过闸公布各类船舶,统一依照船舶证书记载的收费总吨位进行收费。
二、标准自通航之日起直至2031年9月30日,平陆船舶过闸的运河试行收费标准为1.0元/总吨·次。试行期结束后,船舶初步将根据船闸运营情况、过闸公布投资总额和偿还周期等因素,收费确定正式收费标准。标准
三、平陆鼓励船闸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收费,运河允许在试行收费标准的船舶初步基础上自主下调,以季节及船型等因素为依据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通行于平陆运河的船舶,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将免收过闸费用。
五、平陆运河船舶过闸费的收费主体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的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六、船舶过闸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具的税务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收费单位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并接受各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费单位应积极宣传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央视新闻)